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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中央社 – 2011年10月15日 下午4:58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5日電)金管會委員會通過,修訂活期存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民眾透過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發生轉錯帳,轉出銀行要通知轉入銀行,並將處理情形回報當事存款戶。

為了保障存款戶權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活期存款(活儲)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暨範本修正草案」,並且將辦理公告事宜,金管會官員表示,最快下周公告。

官員表示,未來存款金融卡定型化契約揭露將要更為清楚,包含如果存款戶的金融卡在什麼情形下會遭到鎖卡,銀行必須在定型化契約當中說明清楚。

此外,這次修正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存款戶領取金融卡,將會更為便利。官員表示,過去存款戶領金融卡,必須到原開戶分行領取,但是這次增訂存款戶可以與銀行約定便利、安全的方式領卡,就不用到原分行領取。

值得注意的是,官員說,規範中增訂存款戶如果利用ATM轉帳,若有轉錯帳情形,可以立即通知轉出銀行(存款戶的銀行),轉出銀行就有義務通知轉入銀行(轉錯帳戶銀行),並且將處理情形通知當事人。

官員表示,雖然銀行沒有辦法幫忙追回轉錯帳的款項,但透過通知對方銀行,可以協助當事人減少損失的機會,如果被轉錯帳戶不願意還錢的話,則要民事訴訟處理。

官員說,根據金管會調查及評估的結果,銀行要修改定型化契約及調整系統必須要花3個月的時間,因此最快明年初銀行就要配合辦理。1001015

 

http://tw.news.yahoo.com/%E8%BD%89%E9%8C%AF%E5%B8%B3-%E9%8A%80%E8%A1%8C%E5%8D%94%E5%8A%A9%E8%BF%BD%E9%8C%A2%E6%98%8E%E5%B9%B4%E4%B8%8A%E8%B7%AF-032813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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