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期貨市場部位限制之目的係為防止市場因過度曝險或人為操縱而影響市場價格。惟近來期貨業者反映現行部位限制之規定,已無法滿足期貨交易人避險交易需求,爰建議臺灣期貨交易所配合期貨市場發展現況予以調整,經臺灣期貨交易所就期貨業者建議進行檢討評估後,建議適度放寬期貨及選擇權部位限制。
金管會考量目前股價指數類等商品之最低部位限制數標準係參考93年期貨市場交易狀況所訂,另股票類商品自100年5月3日增掛股票期貨標的及同步實施造市制度後,期貨交易量已有顯著成長,為配合期貨市場交易成長及充分滿足期貨交易人避險交易需求,金管會業已核備臺灣期貨交易所函報修正「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等17項商品之交易規則及「股票選擇權契約」規格,提高股價指數類等商品之最低部位限制數,並簡化股票類商品部位限制之級數及放寬各級部位限制口數。
上述放寬期貨市場部位限制之措施,包含將自然人及法人持有股價指數類期貨與黃金期貨之最低部位限制數調整為1,000口及3,000口,自然人及法人持有股價指數類選擇權與黃金選擇權之最低部位限制數調整為2,000口及6,000口;另將股票類商品部位限制之級數,由原5級簡化為3級,並放寬各級部位限制口數,相關修正內容比較表詳如後附。
上開股價指數類等商品之最低部位限制數提高後,將更能符合市場成長所需,另股票類商品部位限制級數簡化後及各級部位限制口數放寬後,將可避免部位限制數調整過於頻繁,且對於持有標的證券較高之交易人,將更能充分運用股票類商品以進行避險交易。此外,金管會將督導臺灣期貨交易所強化市場風控監理,以維護期貨市場交易秩序及結算交割安全。
表1:股價指數類商品及黃金商品最低部位限制數修正比較
|
自然人 |
法人 |
造市者 |
修正前 |
期貨300口 選擇權1,000口 |
期貨1,000口 選擇權2,000口 |
法人3倍 |
修正後 |
期貨1,000口 選擇權2,000口 |
期貨3,000口 選擇權6,000口 |
維持法人3倍 |
表2:股票類商品標的股票分級標準修正比較
修正前 |
修正後 |
||||||||||
標準 |
標準一 |
或 |
標準二 |
標準 |
標準一 |
或 |
標準二 |
||||
級別 |
最近3個月總交易量 |
最近3個月總交易量 |
且 |
目前在外流通股數 |
級別 |
最近3個月總交易量 |
最近3個月總交易量 |
且 |
目前在外流通股數 |
||
第1級 |
≥ 20億股 |
≥ 15億股 |
≥ 40億股 |
第1級 |
≥ 16億股 |
≥ 12億股 |
≥ 32億股 |
||||
第2級 |
≥ 16億股 |
≥ 12億股 |
≥ 32億股 |
||||||||
第3級 |
≥ 8億股 |
≥ 6億股 |
≥ 16億股 |
第2級 |
≥ 8億股 |
≥ 6億股 |
≥ 16億股 |
||||
第4級 |
≥ 4億股 |
≥ 3億股 |
≥ 6億股 |
第3級 |
未符合前2級標準 |
||||||
第5級 |
未符合前4級標準 |
表3:股票類商品部位限制數修正比較
修正前 |
修正後 |
||||||
級別 |
自然人 |
法人 |
造市者 |
級別 |
自然人 |
法人 |
造市者 |
第1級 |
5,000 |
15,000 |
37,500 |
第1級 |
8,000 |
24,000 |
60,000 |
第2級 |
3,750 |
11,250 |
28,100 |
||||
第3級 |
2,500 |
7,500 |
18,750 |
第2級 |
4,000 |
12,000 |
30,000 |
第4級 |
1,250 |
3,750 |
9,350 |
第3級 |
2,000 |
6,000 |
15,000 |
第5級 |
350 |
1,250 |
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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