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調整條件:

股票期貨、選擇權契約標的證券之發行公司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應調整該契約之條件,並應於調整生效日前公告調整之內容:
一、分派現金股利。
二、以資本公積或盈餘轉作資本。
三、現金增資。
四、合併後為消滅公司。
五、消除累積虧損之減資。
六、其他致使股東所持股份名稱、種類或數量變 更,或受分配其他利益之情事。

除息契約調整方式:

假設7/7台化期貨7月契約(DGF)結算價77元,每口契約價值154,000 (77 ×2,000),7/8台化除息4.5元:


買賣雙方未平倉部位,因開盤參考價調整,

致買方未平倉損益-9,000[=(72.5-77)×2,000];

賣方+9,000,故需進行買賣雙方權益數之調整 :


買方+9,000[=4.5×2,000]
賣方-9,000


原則上,調整前後買賣雙方權益不受影響。



除權契約調整方式:

假設台新金為股票期貨標的台新金期貨(CMF)除權前一日8/11當日結算價15.2元,

若台新金發放股票股利1.1元,

則:8/12開盤參考價=15.2÷(1+0.11)=13.7元


調整後契約標的物(CM1)=2,000股+220股= 2,220股


加掛標準型契約(CMF)=2,000股


CM1及CMF開盤參考價均為13.7元



除權且除息契約調整方式:

範例一:假設鴻海期貨(DHF)除權息前一日8/24當日結算價133元,

若鴻海發放現金股利2元,股票股利1.2元,則:


8/25 DH1開盤參考價=(133元-2元)÷(1+0.12)=117元
調整後契約標的物(DH1)=2,000股+240股= 2,240股
買方權益數加項+4000;賣方權益數減項-4000
加掛標準型契約(DHF)=2,000股
DHF與DH1開盤參考價皆為117元



範例二:華南金除權+除息(120股股票+600現金股利)
因有除權,故名稱有變=華南1,因有除息,故有買方權益數加項=600

未平倉損益=(除權後口數*結算價) - (原有股數*成交平均價)- =2120*20.5-2000*21.6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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