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12)天公布「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課稅方案」,為資本利得課稅跨出第一步。在個人部分,證券所得稅中採分開計稅合併申報方式辦理,而法人則是納入最低稅負制課徵,兩者皆是盈虧可以互抵,且長期持有將享有半數所得免稅優惠。

  個人部分是修正所得稅法,採分開計稅、合併申報,個人買賣股票、私募基金受益憑證、期貨及選擇權,每一申報戶的股票、期貨、選擇權全年所得淨額在300萬以上均需申報,交易損失可以保留3年度的交易所得中扣除,扣除額每個申報戶是300萬,稅率為20%。

  所得計算是以交易時的成交金額減掉原始取得成本,再減掉必要費用,再減去扣除額,以求得淨賺的金額。成本計算方法採先進先出法,成本認定是二擇一,原則上是原始取得成本,或是實施前一年度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計算,納稅人可以擇一認定。而所謂的費用,則包括有證交稅、交易手續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個人證所稅可以盈虧互抵,有價證券、期貨、選擇權的交易損失,得於當年度所得中扣除,扣除不足者,得於以後3年度的交易所得中扣除;對於長期持有者,享有證所稅優惠,持有5年以上得以交易所得的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

  財政部希望立法院今(101)年能夠通過,讓證所稅102年上路,103年報稅時適用。財政部舉例指出,如果102年淨賺400萬元,扣掉300萬的免稅額之後,只有100萬的部分,要被課20%的稅,所以賺400萬,要繳的證所稅就是20萬,實際繳得並不多。

  至於法人部分,適用基本稅額條例,基本所得扣除額由現在的200萬,大降至50萬,亦即基本所得額超過50萬,需要辦理基本稅額申報。基本所得稅額的扣除金額,從現行的200萬降為50萬,而稅率則從10%提高為12%。未來希望修法將法定稅率提高為12%至15%。

  法人的盈虧互抵可以到5年,有價證券、期貨、選擇權等損失,當年度沒有扣除完畢,得於以後5年度的交易所得中扣除;持有滿5年以上,交易所得同樣半數做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

  財政部指出,觀察現在法人適用基本稅額條例的比例不高,但繳的稅金很多,而且有半數都是來自於資本利得,顯然最低稅負制的效果很不錯,未來適用基本稅額條例而被課稅的法人,還會比現在更多。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個人證所稅分離課稅-獲利300萬稅率20-220012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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