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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用工荒的大陸企業,年底面臨員工跳槽高峰期,企業為「留人」煞費苦心,

加薪水、增福利、報銷回家路費……更有企業為防止員工跳槽,使出「狠招」:

將本該在年底就發放的年終獎金移到春節後才發放,還有的年前發一半,年後發一半。

對此,職介中心人士認為這是對員工的不信任,另外也引發是否侵權的爭議。

 

河南大河網報導,這兩天,林峰(化名)正在為年終獎金的事鬱悶。

「走吧,就拿不到獎金了;不走吧,好不容易找到的『高枝』(高薪工作)就攀不上了。」他很是糾結。

 

先發一半 年後再補

 

林峰在鄭州一家財務公司上班。去年10月份,在朋友的「牽線」下,他接到某外資企業的邀請加入。

新工作不僅薪酬豐厚,更重要的是,有大展身手的機會。雙方談妥,2012年1月初,林峰就去新單位報到。

 

「本打算拿了年終獎金,馬上就跳槽。」林峰說,往年,公司都會在春節前20天左右發放年終獎金。

但上周,公司突然貼出通知,表示年終獎金改到春節後的2月初再發。

他打聽之下才知道,前兩年每到年底,公司都有員工拿了年終獎金之後突然「拜拜」,

為此老闆使出了「狠招」。

和林峰面臨同樣煩惱的還有吳欣,她在一家廣告公司工作。

「我們領導更絕,年終獎金春節前發一半,春節後再發一半。」 吳欣說。

留住熟手 出此下策

 

「遲發年終獎金,就是為了留住人,這也是沒辦法的辦法。」

鄭州市花園路某酒店人力資源部經理坦言,春節前是員工跳槽的「高峰」,

為了防止員工跳槽,公司才出此「下策」。

 

某保險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表示,任何一家公司都想用「熟練工」,

好不容易培養起來的人就這麼跳槽走了,誰都不甘心。

 

然而,年終獎金算不算工資?對此,上述酒店人力資源部經理說,

年終獎是公司對員工的獎勵,公司有充分的自主權來決定發放範圍、時間以及發放方式。

年終獎不僅是對員工過去一年的獎勵,還是對其未來工作的激勵,所以,對於要離職的員工,

公司有權決定是否給予。

鄭州市勞動保障監察處處長朱永軍說,依照大陸《勞動法》等規定,

年終獎金雖在勞動報酬範圍內,但不屬於基本工資,「對年終獎金,企業擁有自主權,

發放多少、什麼時候發,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考慮」。

 

 

至於年終獎金延期發放是否侵權?河南言東方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黃江明說,

首先,要依據勞動合同,看合同中是否規定有年終獎金的金額、等級和發放時間;

其次,參照公司的規章制度關於年終獎金的規定;再次,看企業是否將考核工資算在年終獎金內。

如果這三種情況中,有涉及年終獎金的發放時間,一旦企業延期發放,「就屬於侵權行為」。

 

「遲發年終獎金,是對員工的不信任。沒有跳槽想法的員工看到這種情況也會寒心,

有可能加速他們的流失。」鄭州市職介中心就業辦主任劉國慶認為,

企業主動維護員工的各項權利,讓員工感覺到企業的誠意,才能留住員工的心。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企業留人-年終獎金年後再發-213000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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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甯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