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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2011年11月10日 下午3:48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0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有關拾獲遺失物可有報酬請求,報酬從原本遺失物3/10價值,修正為「相當之報酬」。但全案仍需交由黨團協商。

 

日前屢傳有拾獲他人物品,拾獲者依據民法第805條規定,主張報酬請求權及留置權,

索討遺失物財產3/10的價值,引起社會討論。朝野多名立委提出修法,要求將索討3/10價值,

改為1/10、「相當之報酬」等,或是遺失者屬於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者等,不得請求報酬。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報告時指出,立委提案修正為可索討「相當之報酬」,

這樣的規定將造成未來雙方沒有明確的範圍可以協商,恐怕容易發生爭議,

建議應該明定報酬請求的上限;但要調降報酬請求權部分,法務部尊重立委的修法。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偉哲在委員會討論時,提出修正動議表示,民法805條原規定拾獲遺失物者,

在相關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可以對遺失物有留置權。他認為,此時的留置權行使已經成為變相侵占

因此提出修正動議刪除留置權。

委員會討論後通過黃偉哲的提案,將拾獲遺失物可有報酬請求,報酬從原本遺失物3/10價值,

修正為「相當之報酬」,並取消留置權的規定。委員會也通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的提案,

規定遺失者屬於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者等,不得請求報酬。

不過,由於法務部對於「相當之報酬」及留置權刪除有所疑慮,全案送交立法院院會討論前,仍需經由黨團協商。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表示,希望法務部在會議結束後,

能夠召集專家學者討論,並研擬適當條文,協商時提出修正版本。1001110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E7%AB%8B%E9%99%A2%E5%88%9D%E5%AF%A9-%E6%8B%BE%E9%81%BA%E5%A0%B1%E9%85%AC%E4%B8%8D%E5%86%8D3%E6%88%90-045113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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