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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記者蔡容喬、曾雅玲╱連線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1年10月26日 上午11:52

最近網路一則「打卡後不要買早餐」文章被大量轉寄,

提醒上班族早餐趕在上班前買,萬一途中發生意外,可申請職業災害給付,

但若打卡上班後買就不行。勞委會勞保局表示,上班前、下班後往返居所和就業場所必經途中發生事故,

可核給職業災害,但打卡後外出處理私人事務,無法列入職災。

人力銀行近日公布「打卡痛苦指數調查」,近八成上班族坦言早上打卡後,

會「偷廿分鐘」吃早餐、收發電子郵件。不過有篇網路文章敘述,一位朋友打完卡後,

到公司對面買早餐,不料遭機車撞傷頭顱住院,但申請職災給付卻被駁回。

勞保局理由是未打卡前買早餐、送家人上班上學、買菜等,均屬途中例行事務,

但打完卡後再去買早餐,因不是執行職務導致傷病,就不能算是職災。

不少網友疑惑,明明是打卡後才算正式工作時間,怎麼反而打卡前出意外才能列入職災?

勞保局傷病給付小組指出,根據「勞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凡上班前、下班後往返居所和就業場所的必經路途中發生事故,才能核給職災,

但須是「日常生活必須執行事項」。此外,午休時間及晚上加班、值班外出用餐,

也是因工作所需,發生意外也算職災。所謂「日常生活必須執行事項」,

還包括買菜、接送配偶與小孩、加油、至銀行領錢等。

不過,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處長傅還然表示,若打卡後,經老闆允許買早餐,

或由老闆指派「代表買早餐」卻出意外,就算職災。職災認定不以「打卡」為前提

打卡前若經老闆指派或授意事務,出了意外算職災;

下了班若陪老闆應酬出意外、或喝酒胃潰瘍,都是職災。

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條件科長羅永新表示,若繞遠路買早餐出了意外,

並非在上班必經途上,就難認定屬日常生活例行事務。

勞委會過去曾處理多起類似的職災認定爭議。曾有某男性員工藉上司要求上樓搬貨之便,

偷爬上頂樓與對面工廠女員工打招呼而摔傷,被認定「私行為」,

一毛職災給付或賠償金都拿不到。也有員工看公司警衛亭上方龍眼樹結實累累,

上班時間爬上去採龍眼,卻失足摔死,照樣不賠償。傅還然分析,

若經老闆指派「採下來給大家吃」,就屬「公行為」,可申請職災給付、雇主也應負賠償責任。

 

http://tw.news.yahoo.com/%E5%85%88%E6%89%93%E5%8D%A1%E6%88%96%E8%B2%B7%E6%97%A9%E9%A4%90-%E8%81%B7%E7%81%BD%E7%90%86%E8%B3%A0%E5%A4%A7%E6%9C%89%E5%88%A5-192200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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