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臺灣ETF市場規模日漸成長,期交所陸續推出7檔ETF期貨 (1檔標的為台灣50ETF,6檔為陸股相關ETF)交易亦相當活絡, 為進一步滿足市場需求,規劃推出ETF選擇權
一.
商品優勢
(1)交易策略多樣化、多空操作靈活
(2)財務槓桿高
(3)提供參與中國大陸股市之便利管道
(4)新台幣計價,無匯率風險
(5)交易時間至下午4時15分,可規避中國股市於台灣股市收盤後的價格變動風險
二. 發行ETF選擇權標的:
原則上同現行之ETF期貨,惟上市前將再視市場情況調整
ETF期貨標的 |
(證券代號) 基金標的指數 |
ETF發行投信 |
台灣50 (0050) |
臺灣50指數 |
元大投信 |
寶滬深 (0061) |
滬深300指數 |
元大投信 |
FB上証 (006205) |
上証180指數 |
富邦投信 |
元上証 (006206) |
上証50指數 |
元大投信 |
FH滬深 (006207) |
滬深300指數 |
復華投信 |
CFA50 (00636) |
富時中國A50指數 |
國泰投信 |
深100 (00639) |
深証100指數 |
富邦投信 |
三. 商品合約規格表
項目 |
內容 |
交易標的 |
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櫃買中心上櫃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 |
交易時間 |
標的為國內成份證券ETF:上午 8:45-下午 1:45; 標的為國外成份證券ETF或境外ETF:上午 8:45-下午 4:15 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 8:45-下午 1:30 |
契約單位 |
標的證券為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為 10,000 受益權單位; 標的證券為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者,契約單位由期交所另定之 |
到期交割月份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二個月份,另加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三個接續 的季月,總共有五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
每日漲跌幅 |
標的為國內ETF :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以約定標的物價值之當日 最大變動金額除以權利金乘數計算(即標的之10%) 標的為國外ETF或境外ETF :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以當日標的證券開盤參考價之15%為限。 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不在此限。 |
權利金/保證金計算方式 |
以FB上證ETF選擇權為例(1個月到期價平權利金約1點) 買方:權利金市值為1點*10,000受益權單位=1萬元 賣方:保證金為【權利金市值+MAX(A值-價外值,B值)】 約4萬元=1萬元+3萬元(A值3萬元,B值1.5萬元) |
最後交易日 |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 3 個星期三 |
到期日 |
同最後交易日 |
交割方式 |
現金交割 |
四. 交易範例:
假設買進FB上證選擇權,履約價為34,權利金為0.68, 賣出時權利金為1
所需權利金為:0.68*10,000=6,800
損益:(1-0.68)*10,000=+3,200
五. ETF選擇權 vs 權證/牛熊證
|
ETF選擇權 |
權證/牛熊證 |
手續費 |
買賣各按口計收,各期貨商與交易人 自行議訂 (假設手續費50元/口:權利金5點,約佔權利金價值千分之1; 權利金1點,約佔權利金價值千分之5) |
買賣各千分之1.425 |
交易稅 |
買賣各課徵權利金價值的千分之1註 |
賣出時課徵成交價金的千 分之1 |
財務費用率 |
無 |
無/約5%~8%不等 |
隱含波動率 |
與標的歷史波動率貼近 |
高於標的歷史波動率 (多數高出10%~20%) |
註:假設買1口FB上證ETF選擇權,權利金1點,則課徵10元=1點*10,000單位*千分之1稅率; 另若放至到期結算,則稅率為每口契約價值之十萬分之2 。
六. 系統介紹(以統一VIP國內版為例)
參考資料:http://www.taifex.com.tw/chinese/event/ETF_Op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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